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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回应印刷行业VOCs末端治理豁免相关诉求

发布时间:2026-07-13 10:43:36

近期,针对业界提出的印刷企业采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后,豁免挥发性有机物(VOCs)末端治理的相关建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正式作出官方答复。


挥发性有机物是诱发臭氧污染的主要前置污染物,科学、规范管控VOCs排放,是遏制臭氧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核心举措。印刷行业一直是我省VOCs排放管控的重点领域,近年来江苏始终以源头防控、系统施策、精准监管为原则,持续推进印刷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在源头减排层面,全省大力推行绿色原辅材料替代工作,积极普及大豆环保油墨、水性胶粘剂、无酒精润版液等低VOCs绿色生产物料,从生产源头削减污染物产生量。在行业引领层面,重点培育绿色制造标杆主体,打造行业低碳环保发展样板。截至目前,全省印刷行业已培育4家国家级绿色工厂、12家省级绿色工厂以及4家环保绩效A级企业,行业整体绿色转型升级成效显著,环保发展水平稳步提升。


大量行业治理实践证实,涵盖印刷行业在内的所有涉VOCs排放企业,仅依靠自然通风的方式无法实现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必须配套专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完成废气降解处理。为从严从细管控VOCs无组织排放、持续优化区域空气质量、守护群众生态健康、规范企业排污运维行为,国家及省内均出台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凡生产、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需按照国家规范在密闭空间、密闭设备内开展作业,同步配套安装并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采取其他高效减排举措控制废气排放。


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在贴合上位法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落地执行标准,明确要求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设备内实施,同步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等污染治理系统,并保障治理设施常态化、稳定合规运行。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目前我省暂无政策依据,可对采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的印刷企业,豁免其VOCs末端治理相关要求。


下一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联合省级相关职能部门,聚焦印刷行业VOCs治理痛点难点,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统筹兼顾生态环保与行业良性发展。


一是开展全域行业摸底调研。全面排查省内各类印刷企业的生产运营模式、原辅材料使用品类与替代进度、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现状,精准梳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环保诉求,全方位掌握行业发展及治污实情,为政策优化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推进差异化治理试点探索。筛选一批内部管理规范、环保基础扎实、治污能力突出的优质印刷企业开展专项试点,重点探究企业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后,末端治理差异化、精细化的监管模式,积累可复制、可推广、可落地的行业治理经验。


三是动态优化完善地方政策。结合行业调研数据与试点工作成效,科学研判VOCs差异化监管政策的落地可行性,适时启动《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完善工作,推动生态环境监管要求与印刷行业发展实际、转型需求精准适配,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双向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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