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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现状、短板及十五五攻坚路径

发布时间:2026-10-12 10:40:41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污染的核心前置污染物,部分VOCs成分具备毒性且易产生异味污染,直接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危害公众身体健康。我国VOCs污染治理工作自“十二五”阶段正式启动,迈入系统化管控阶段;到“十四五”时期,VOCs首次被纳入全国大气污染物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成为蓝天保卫战重点攻坚的核心领域。依托美丽中国建设整体战略布局,“十五五”期间我国将持续推进VOCs全链条系统化综合治理,补齐各类治理短板,全面提升大气污染减排的整体效能。


治理成效稳步夯实,VOCs管控迈入提质增效新阶段

经过多年的制度搭建与专项攻坚行动,我国已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行业标准、监督管理三大核心体系,为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筑牢坚实的制度保障。
在制度法治建设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VOCs常态化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等系列政策文件,清晰划定了各阶段VOCs治理的实施目标与推进路径。目前,覆盖涉VOCs产品质量、废气排放、环境监测的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总量管控、排放数据统计等常态化管理制度全面落地,推动我国VOCs治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运行。


在实操治理层面,全国各大重点区域聚焦石化、精细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工业园区及特色产业集群等VOCs高排放重点领域,推行全流程、全方位污染治理。依托“十四五”期间的专项攻坚治理,全国VOCs排放总量累计下降12%,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成效十分突出。

步入“十五五”发展阶段,推动全国VOCs排放量从千万吨级向百万吨级梯度削减,成为优化区域大气环境、巩固美丽中国建设成果的关键核心任务。


现存短板问题突出,VOCs深度减排仍存较大提升空间

相较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大气污染物,VOCs污染治理链条更长、行业覆盖更广、国内治理起步时间更晚,是当前我国大气环境管控的主要薄弱环节,同时也具备极大的减排提质潜力。当前治理短板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源头绿色替代落实不够彻底。目前纸制品印刷、整车制造等行业已基本完成低VOCs环保原辅材料的全面替换,但家具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传统印刷、电子加工等诸多行业,仍普遍大量使用高挥发性溶剂型原辅材料。同时,物料调配、现场施工应用等关键环节管控松散、标准不严,导致源头减排的巨大潜力未能充分释放。
二是无组织排放管控难题尚未根治。VOCs具有产排环节多、易挥发、扩散性强的特点,工业领域无组织排放占比超60%,是VOCs污染的主要来源。部分工业企业生产密闭收集设施配套不完善,间歇式生产模式易造成废气反复逸散,生产全过程跑冒滴漏现象屡禁不止,无组织排放治理已然成为VOCs管控的顽固难题。

三是末端治理设施实际运行效能不足。部分企业仍沿用洗涤吸收、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光解等低效落后的治理工艺,基本不具备有效的污染减排能力。即便部分企业配套了高效治理设备,也普遍存在设备工况匹配不合理、系统设计存在漏洞、废气密闭收集不彻底、日常运维管护不到位等问题,造成治理设备“闲置不用、运行无效”,大幅折损实际减排成效。


精准系统精准施策,构建VOCs全链条现代化治理体系

“十五五”VOCs综合治理工作将坚守源头治本、过程严控、末端提质、制度赋能、智慧监管的总体思路,统筹工程化减排与制度化增效,打造系统化、精细化、长效化的VOCs污染治理新格局。


一、聚焦源头治本,严控VOCs污染产生总量

以项目准入管控、产业集群整治、原辅材料替代为三大核心抓手,严格遏制新增污染、存量减量减排,推动VOCs污染治理实现结构性深度提质。
严守项目准入刚性底线。严格规范涉VOCs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审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达到行业能效标杆水平、环保绩效A级标准,同步配套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全密闭生产工艺、高效废气治理设施。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扩建使用不符合低VOCs限值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从产业源头杜绝高挥发性污染产能扩张。
推进产业集群集约整治。针对城乡结合部、行政交界区域涉VOCs小微企业布局分散、治污设备简陋、治理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开展全覆盖排查与分类专项整治。结合区域产业特点,统筹建设集中喷涂、有机溶剂回收、活性炭再生等VOCs共享治污“绿岛”设施,实现废气集中收集、专业化处置、统一化运维,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治污成本高、分散治理效果差的痛点。

深化原辅材料绿色低碳替代。持续优化涉VOCs物料使用结构,大力推广印刷行业减量、减层、减色等绿色生产工艺。计划到2030年,推动家具、机械制造、零部件加工、印刷、电子制造等具备改造条件的行业,全面完成低VOCs环保原辅材料替代,最大限度降低生产环节的VOCs挥发污染。


二、强化过程精细管控,落实末端设施提质清零行动

以无组织排放专项攻坚、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清零为核心抓手,补齐生产过程废气逸散、末端治理虚假达标短板,推动VOCs治理从“设施全面覆盖”向“治理效能落地”全面转型。
从严管控无组织废气逸散。大力推广连续化、自动化、全密闭的现代化生产工艺,减少间歇式作业带来的废气挥发问题。紧盯石化、化工、油品储运等易泄漏重点环节,强化有机液体储存、装卸全流程闭环管控。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强化区域、先行区域,全面完成储罐低泄漏呼吸阀更换;对储存汽油、石脑油、苯系物等物料的内浮顶罐,全部落实罐顶废气收集治理或高效浮盘二次密封改造;物料装卸环节全面普及密闭接头,全方位削减无组织泄漏污染。

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专项排查整治。严格对照《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全面淘汰光解、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简易喷淋等低效治理工艺。指导企业结合废气风量、污染物浓度、组分特征,科学匹配适配的成熟治理技术。健全治理设备运行、耗材更换、危险废物处置的全流程台账,严厉杜绝设备空转、带病运行、虚假达标等违规行为。


三、完善现代化治理体系,筑牢长效监管支撑能力

统筹标准制度完善、经济激励约束、智慧监管赋能,搭建法治化、市场化、智能化的VOCs长效治理机制。


健全标准与许可制度体系。加快修订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迭代更新重点行业废气排放标准与治理技术指南,补齐移动源VOCs管控标准短板。全面落实VOCs排污许可全覆盖管理,对空气质量未达标区域进一步收紧许可排放量管控指标,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创新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稳步推进VOCs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依托绿色税收政策倒逼企业主动开展原料替代、工艺升级、深度治污改造。加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绿色信贷对VOCs治理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行业改造升级,构建“减排有奖、超标追责”的良性市场激励约束格局。


提升智慧化精准监管执法能力。完善非现场监测技术规范与电子证据认定标准,依托在线监测、溯源监管技术,搭建全天候、穿透式智慧执法体系。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与常态化大气监督帮扶,将突出涉VOCs环境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严厉打击废气偷排漏排、治理设施擅自停运、低效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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