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核定、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旨在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挖掘主要污染物减排潜力,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本市社会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文件将总量减排的核定分为四个类别,分别是重点工程减排量、小额打包项目减排量、微小减排项目减排量和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减排项目减排量。
下面详细介绍了上海VOCs总量如何按照这四个类别进行核定:
一、《重点工程减排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VOCs重点工程减排项目减排量由各区(管委会)、市管企业上报国家减排信息系统核算,然后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和生态环境部核定。
二、《小额打包项目减排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VOCs小额打包项目减排量由各区(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在国家减排信息系统进行填报核算,最后由市生态环境部门最终核定;市管企业在国家减排信息系统进行填报核算,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核定。
三、《微小减排项目减排量》 对于减排量低于小额打包量的微小减排项目,参照国家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方法,由各区(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核定减排量;市管企业则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核定减排量。
四、《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减排项目》 对于国家暂无核算方法的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减排项目,可以按照《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减排量核算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核算,由各区(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核定减排量;市管企业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核定减排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