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大力开展 “低效失效”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查整治的热潮中,VOCs 治理设施该如何进行全面 “体检” 并有效 “治病” 呢?《方案》从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治理工艺及装备、运行维护等三方面排查整治要求展开详细阐述。
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排查整治要求
排查检查重点
着重检查有机废气收集是否做到 “应收尽收”,高低浓度废气是否分质收集;风管有无破损、连接处是否泄漏;风阀密闭性及远程控制、电信号反馈情况。对于排气罩收集,现场抽测风罩和开口风速;车间整体换风则关注负压收集、开口关闭及通风系统设计合理性。
治理要求
合理布局有机废气收集管道,减少软管和法兰连接,控制软管长度与状态。确保废气收集管道无破损、无泄漏,加强正压管道关键部位检测。应急排口阀门常闭,推荐自动阀门并保存电子记录,避免使用密闭性差的蝶阀。车间整体换风时,确保车间封闭,保持微负压,鼓励相关设备使用。
VOCs 治理工艺及装备排查整治要求
排查检查重点
分析 VOCs 治理工艺、预处理措施及处理能力与废气的匹配度,监测治理设施进出口 VOCs 浓度评估达标情况。检查吸附装置吸附剂填充量及废气通过情况,吸收装置吸收剂循环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治理要求
淘汰部分低效组合工艺(异味治理除外)。中高浓度有组织废气,优先选用回收工艺,无回收价值则采用燃烧等销毁工艺,鼓励减风增浓。处理含卤素有机废气需预处理并监测二恶英,特定有机物不宜采用吸附 - 脱附再生工艺。采用吸附工艺要预处理废气,根据多因素确定吸附剂装填量,合理确定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VOCs 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排查整治要求
排查检查重点
检查治理设施是否同步运行,非必要旁路及应急旁路管控情况。查看治理设施耗材更换与处置情况,测算有机废气在治理设施中的停留时间。检查燃烧设施运行温度、有机废气引入方式及旁路系统。关注吸附设施吸附剂状态及床体情况,冷凝温度及回收液体量,吸收循环泵及吸收剂更换情况。
治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