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感谢包保工作人员给予的耐心指导和专业帮扶,不仅帮我们彻底解决了污染治理不达标难题,还让企业生产经营一天都没受影响,更避免了因排污超标面临的行政处罚,为我们挽回了不少经济损失。” 近日,山东省汶上县一家化工企业的负责人,面带喜悦地向记者讲述了这段经历。
在此之前,该企业的废气污染物排放始终无法实现持续稳定达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下称 “汶上县分局”)的执法人员在开展企业帮扶工作时,敏锐地察觉到这一问题。他们随即协助企业深入排查根源,最终发现症结在于企业现有的废气处理设施过于老旧,处理效率大打折扣,同时活性炭使用量不足也严重影响了吸附效果。找到问题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指导企业推进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并专门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企业开展活性炭规范使用技巧的培训,成功帮助企业攻克了污染治理的难关。
自今年起,汶上县分局将工作重心聚焦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关键环节,通过系统规划部署、扎实推进落实,启动了活性炭吸附治理专项行动。此举不仅进一步压实了企业的治污主体责任,更为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筑牢了坚实基础。
“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向来是块难啃的‘硬骨头’。我们总结了往年的工作经验,决定提前谋划、主动作为,把 VOCs 治理作为重点突破口,力争在 2025 年蓝天保卫战中交出一份亮眼的收官答卷。” 汶上县分局大气科科长李大宁在介绍相关工作时表示。
据了解,汶上县目前共有 58 家加油站以及 30 家涉及 VOCs 排放的企业。针对这些使用活性炭进行污染治理的加油站和企业,汶上县分局创新建立了 “一企一档” 动态管理台账,全面、精准地掌握企业所使用活性炭的类型、实际使用量以及更换频率等关键信息,为后续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增强整治成效,我们推行了‘包保到人’的帮扶机制,让每名执法队员定点对接 3 至 5 家企业。” 汶上县环境执法大队队长杨亚军介绍道。包保人员会定期上门开展宣传指导,常态化提供环保政策法规解读和专业技术支持服务。此外,还通过剖析典型违法案例、明确告知违法后果等方式,强化对企业的警示教育和正向引导,切实激发企业主动参与污染治理的内生动力,推动企业实现从 “要我整改” 的被动监管,向 “我要整改” 的主动履责转变,逐步构建起部门监管与企业自律相辅相成、协同共治的良好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与此同时,汶上县分局还对使用活性炭的企业实施 “红黄绿” 三色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治理情况,将其划分为需及时更换活性炭、需重点关注以及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三类,并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大幅提升了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效能。对于标注 “红”“黄” 色的企业,执法部门会集中调配执法力量,开展定向走访和重点检查,深入排查活性炭更换不及时、填充量不足、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匹配等突出问题,确保问题早发现、早解决。